本《码上骑电单车平台注册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并遵照执行。
1.1 用户:通过点击确认选项签订本协议后注册成为码上骑电单车平台会员及通过码上骑电单车平台租赁使用电单车的终端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1.2 平台方:无锡易百客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能力,为用户及出租方提供车辆信息、动态、使用授权以及调度、运维等部分租赁周边服务的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码上骑平台”或“平台”)。
1.3 出租方:出租方为无锡易百客科技有限公司或无锡易百客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租赁业务线下实际运营商,根据车辆租赁服务的线下实际运营主体及相关协议约定确定出租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2.1 在码上骑电单车平台注册时,用户应为16周岁以上的身体健康人士。如用户未满16周岁或有影响骑行的包括但不限于癫痫、心脏病、高血压、暂时性眩晕、视力障碍、听觉障碍等各种残疾或疾病、及醉酒等非正常状态,不得使用本服务。若用户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与骑行电单车相匹配的身体及精神健康状态,则用户及用户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后果。
2.2 用户提供给平台方的注册资料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等证明材料)应合法、真实、有效,并按照平台的相关指示及注册说明完成身份实名认证。若用户提供违法、虚假、无效、不完整、不准确资料,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账户,并拒绝用户于现在和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任何部分。
2.3 用户在码上骑电单车平台成功注册后,平台会给予用户唯一的且专属的用户账号,用户拥有该账号的使用权,同时应对该账户项下发生的所有行为和事件负责。用户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用户发现账户发生未授权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通知平台方。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账户用户名及密码。除平台方过错以外,用户就其账户使用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而无论该活动是否对用户自身或第三方造成任何伤害。
2.4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相关权益,则平台方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或永久关闭用户账号、收回用户以不遵守规则或利用规则漏洞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利益等。
2.5 用户注册码上骑电单车平台账号即视为明确同意授权码上骑电单车平台有权收集、保存用户注册身份、行车轨迹等相关信息。但码上骑电单车平台应当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使用、加工、传输用户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否则应赔偿用户所造成损失。
3.1 平台方通过接入出租方相关的电单车资源,将电单车租赁信息同步至用户,促成用户通过平台向出租方承租电单车,并提供为达成此租赁关系的其他信息服务。
3.2 用户在使用电单车服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户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骑行地的特殊规定,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
(2)遵守与电单车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未经授权访问、记录、盗取、传播电单车服务系统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4)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电单车租赁服务进行任何损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电单车租赁服务;
(6)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论电单车处于上锁或开锁状态,用户不得以除正常骑行外的其他方式将电单车或其他任何部件转移到任何区域。
3.3 因用户违法违规骑行、使用、停放出租方电单车遭受行政处罚或任何政府处理,出租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该等用户的信用分值、临时或永久冻结用户账号及/或限制或停止向其提供电单车服务。在用户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用户应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如用户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该意外或事故是因电单车本身固有缺陷直接导致的或是由于平台方原因造成的,否则租赁方及平台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4 用户在实际提取电单车前应尽到充分的注意及检查义务,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电单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对于存在故障的电单车,应停止使用。若该电单车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用户仍坚持骑行,用户应承担因此所导致的不利后果。
3.5 用户还车时应存放在规定的还车区域内并将电单车妥善上锁且完成相关还车手续。若出现车锁故障导致无法上锁情况,用户需第一时间拨打客服电话,以便能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安全并故障处理。若车辆车锁无故障,但因用户单方面原因不上锁或者未成功履行还车手续,而造成电单车失窃、损坏的,用户应向出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3.6 平台不承担用户个人物品的看管义务。同时提醒用户在提车、还车时应注意检查以避免遗落个人物品于车辆提、停放点或车辆上。
3.7 经平台方合理判断用户可能发生危害平台方或出租方行为时,平台方保留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用户服务的权利,且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
3.8 用户通过使用码上骑电单车平台中扫码的方式解锁出租方电单车,即视为租赁电单车订单开始,租金及相关服务费用(如有)应按照码上骑电单车平台上展示的计费标准计算。
3.9 用户到达目的地完成订单时,应及时对电单车进行上锁及还车操作,电单车还车成功后即视为租赁电单车订单结束。码上骑电单车平台中将显示最终实际发生的租金及相关服务费(如有),用户应采用相关的支付方式(具体以码上骑电单车平台上提供的为准)及时支付相应费用。
3.10 平台方有权对用户使用租赁电单车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使用车辆行为进行评价,对用户存储在平台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电单车服务过程中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平台有权要求用户纠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轻不当行为(如有)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上传、存储的内容,调整用户信用分值,暂停、中断或终止用户使用服务的权利,向用户收取适当的车辆管理费等,以减轻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3.11 平台方和出租方有权自行划定并向用户展示校园运营还车区域,超出该还车区域的所有还车要求均不被认可。
4.1 用户在承租电单车期间仅限个人使用,严禁转租或转借于他人使用、骑车载人、物品超重等情形,否则由此带来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责任及造成人身伤害或车辆损失后果由用户承担,平台方或出租方将保留向用户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4.2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破坏、故意涂污、擅自拆解电单车及其相关设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用户承担。
4.3 用户在承租电单车期间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与争议的,应当由用户与第三方自行处理纠纷。涉及电单车的,平台方或出租方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
4.4 平台方及租赁方对下列行为免责: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瘟疫及传染性疾病流行、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
5.1 码上骑电单车平台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页面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均由平台方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非经平台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工程、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平台方的程序或内容。
5.2 未经平台方或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平台方或租赁方的注册商标、标识及产品、服务名称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或作其他处理,或表示用户有权展示、使用或另行处理标记。
5.3 码上骑电单车平台运营数据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全部权利,均归属于平台方所有,前述所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注册信息、骑行里程、行车地点、行车轨迹等数据。
6.1 如因平台方或出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平台方或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平台方、出租方及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平台方、出租方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平台方、出租方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的合理损失。
7.1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平台方有权更新或修改平台相关协议条款,并通过码上骑电单车平台实时公示新增或变更的内容,修改内容经公布后生效,请用户实时关注相关协议的变动。
7.2 用户有权在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后,单方终止本协议。
7.3 出现下列情形时,平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a) 用户盗用他人账户、采取不遵守规则或利用规则漏洞等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违法行为;
b) 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多次违反相关约定义务的;
c) 用户行为存在异常,平台方合理怀疑用户可能存在违法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如果不终止本协议则可能对平台方、出租方、任何其他第三方、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d) 其他应当终止本协议的情况。
本协议项下平台方或租赁方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软件内公告、消息推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达等方式进行;除常规的信件传达以邮戳载明签收日期为送达日外,其他该等通知均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9.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及与之相关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冲突法除外)。
9.2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15日内仍未达成解决方案的,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无锡新吴区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1 用户在注册前应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特别是粗体字部分内容,对本协议并无异议。本协议用户注册、登陆码上骑平台账号、获取和使用码上骑电单车平台电单车服务等行为视为接受并同意本协议。码上骑电单车平台线上不时发布的声明、规范、指南、隐私政策、信用分规则、等其他规定均属于本协议的补充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均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0.2 任何一方当事人放弃或者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不应视为其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 权利或与此类似的一切权利。